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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普查的通知

作者:wangx 时间:2015-10-08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按照资产处提供的表格认真核对并填写(请见附件1\2\3),说明如下:

1.“存放地名称”---请填写完全,如:净月计算机楼,222室;

2.“领用人”---请核对,如有移交请在备注填写新的领用人;

3.“工号”---请填写nenu一卡通号。

4.检查仪器设备上“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贴”是否完整,如遗失和不完整请在“备注”标明,学院统一到资产处办理。

5.对清单上“有帐无物”的仪器设备,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有账无物登记表(样表).xls”;请见附件2(请在备注中说明缘由)

6.对清单上没有的仪器设备即“有物无帐”,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有账无物登记表(样表).xls”。请见附件3(请在备注中说明缘由)

时间节点:

2015年9月28---10月16日截止。对于未完成者,一切后果自负!

表格发送:lianfa10@126.com

咨询:13009126096 李明

2015年资产清查组长 韩文峰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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