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产处提供的表格认真核对并填写(请见附件1\2\3),说明如下:
1.“存放地名称”---请填写完全,如:净月计算机楼,222室;
2.“领用人”---请核对,如有移交请在备注填写新的领用人;
4.检查仪器设备上“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贴”是否完整,如遗失和不完整请在“备注”标明,学院统一到资产处办理。
5.对清单上“有帐无物”的仪器设备,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有账无物登记表(样表).xls”;请见附件2(请在备注中说明缘由)
6.对清单上没有的仪器设备即“有物无帐”,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有账无物登记表(样表).xls”。请见附件3(请在备注中说明缘由)
2015年9月28---10月16日截止。对于未完成者,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