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x 时间:2015-05-08 点击数:
东师校发字[2015]48号
关于新增在岗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根据2015年财务预算安排,经2015年4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增加在岗人员岗位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新增岗位津贴办法
(一)发放范围
岗位津贴由学校负担的在岗在聘人员。
(二)发放标准
此次新增的岗位津贴以《关于调整在岗人员校内津贴标准的通知》(东师校发字【2014】61号)文件中岗位津贴标准为基础,按受聘岗位级别分四级标准增加。
具体新增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1、教师 单位:元/月
类别
教授
1-4级岗位
副教授
1-3级岗位
讲师
助教
新增标准
1150
1050
950
850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单位:元/月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3、高校职员 单位:元/月
1-4级
5级
6-8级
9-10级
4、工勤人员 单位:元/月
高级技师、技师
其他工勤人员
(三)本次新增岗位津贴自2014年7月起实施,2015年5月兑现,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间退休人员的新增岗位津贴于2015年6月补发。信诚集团接收安置、人事关系暂落人才交流中心的军转人员,新增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信诚集团自筹解决。
二、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东北师范大学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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