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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在岗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作者:wangx 时间:2015-05-08 点击数:

东师校发字[2015]48号

关于新增在岗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根据2015年财务预算安排,经2015年4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增加在岗人员岗位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新增岗位津贴办法

(一)发放范围

岗位津贴由学校负担的在岗在聘人员。

(二)发放标准

此次新增的岗位津贴以《关于调整在岗人员校内津贴标准的通知》(东师校发字【2014】61号)文件中岗位津贴标准为基础,按受聘岗位级别分四级标准增加。

具体新增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1、教师 单位:元/月

类别

教授

1-4级岗位

副教授

1-3级岗位

讲师

1-3级岗位

助教

新增标准

1150

1050

950

850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单位:元/月

类别

正高

1-4级岗位

副高

1-3级岗位

中级

1-3级岗位

初级

新增标准

1150

1050

950

850

3、高校职员 单位:元/月

类别

1-4级

5级

6-8级

9-10级

新增标准

1150

1050

950

850

4、工勤人员 单位:元/月

类别

高级技师、技师

其他工勤人员

新增标准

950

850

(三)本次新增岗位津贴自2014年7月起实施,2015年5月兑现,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间退休人员的新增岗位津贴于2015年6月补发。信诚集团接收安置、人事关系暂落人才交流中心的军转人员,新增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信诚集团自筹解决。

二、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东北师范大学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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