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 号)文件的要求,考生体检工作须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考生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初检,初检合格考生无需参加复检。
2.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附件三,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诊断及结论”,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附件一),审查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是否拟录取。
3.体检须在复试前两个工作日进行,请各位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注意事项》(附件二),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三)。
4. 体检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医院”(简称“校医院”),地址是地铁动植物园站C出口处,人民大街5156号;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三上午8:00-11:00,下午1:30-3:30;联系电话:0431-8509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