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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单位和校医院联合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考生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初检,初检合格考生无需参加复检。

2.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诊断及结论”,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二)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资格。

3.体检须在复试前进行,体检时间为4月28日上午8:00-11:00。

4. 体检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医院”(简称“校医院”),地址是地铁动植物园站C出口处,人民大街5156号;联系电话:0431-85098581。

5.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注意事项》(附件三)。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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